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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克SGM7250G(鄂A09760)及別克SGM7252GL(鄂AMB718)車輛
發(fā)布日期: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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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別:非國有產權

項目編號:QT20150319011

項目名稱:別克SGM7250G(鄂A09760)及別克SGM7252GL(鄂AMB718)車輛

掛牌價格:49,400元

所屬區(qū)域:武漢市

項目介紹:一、別克SGM7250G(鄂A09760)及別克SGM7252GL(鄂AMB718) 標的基本情況: 機動車1:車牌號碼:鄂A09760,車型:別克SGM7250G 購置日期:2002年10月31日,登記日期:2002年9月5日 使用年限/,顏色:黑色,行駛公里數:約280,000公里 機動車2:車牌號碼:鄂AMB718,車型:別克SGM7252GL 購置日期:2004年6月30日,登記日期:2004年6月10日 使用年限/,顏色:黑色,行駛公里數:約218,394公里 資產評估情況: 評估機構:湖北天秤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核準或備案機構: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評估基準日:2014年3月31日 帳面價值:2.409萬元 資產評估值:4.94萬元 二、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名稱:長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住所:武漢市江漢區(qū)民權路39號匯江大廈 內部決策機構:長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會議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三、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1.別克SGM7250G(鄂A09760) (1)車輛類型:轎車;排量:2490ml/112kw;外廓尺寸(mm):4942×1845×1438;發(fā)動機號:20524044;車輛識別代號:LSGWL52D82S170987;制造商: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出廠日期:2002年5月28日。 (2)截至目前,該機動車封停于春江修理廠,存在欠繳停車費用等費用的情況。受讓方如需實地查勘車輛,請?zhí)崆叭齻€工作日與長江交科管理人工作人員聯(lián)系以便安排。 (3)截至目前,該機動車存在3次違章記錄,未繳納罰款140元,準確的違章情況以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查詢結果為準。 (4)該機動車未辦理2014年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車輛年檢手續(xù)。 2.別克SGM7252GL(鄂AMB718) (1)車輛類型:轎車;排量:2490ml/112kw;外廓尺寸(mm):4923×1845×1465;發(fā)動機號:40528098;車輛識別代號:LSGWL52D74S264796;制造商: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出廠日期:2004年5月28日。 (2)該機動車現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受讓方如需實地查勘車輛,請?zhí)崆叭齻€工作日與長江交科管理人工作人員聯(lián)系以便安排。 (3)截至目前,該機動車存在36次違章記錄,未處理扣分12分,待繳納罰款4,650元。準確的違章情況以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查詢結果為準。 (4)該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險有效期至2015年7月14日,汽車檢驗有效期至2015年6月。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掛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7日。 交易方式:掛牌期滿,1. 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確定受讓方;2.如征集到二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信息發(fā)布終結。 掛牌價格:4.94萬元。 價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銀行轉賬方式付款。 受讓方資格條件: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合法存續(xù)的中國境內的企業(yè)法人及其它組織或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讓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信譽和商業(yè)道德。 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受讓。 五、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1.意向受讓方應當詳細閱讀并理解本公告的全部內容。 2.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時應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1.4萬元到聯(lián)交所指定銀行賬戶(保證金支付金額及方式詳見“保證金設定”一欄)。 3.掛牌截止后,如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由交易雙方按掛牌價格與意向受讓方報價就高的原則直接簽約,其交易保證金轉為成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掛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進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競價結束,經確認的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直接轉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未競得標的股權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讓方如不存在如下不退還保證金的情形之一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成交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原繳款賬戶。 4.如因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不予退還,聯(lián)交所將直接從該保證金中先扣取按約定應收取的交易費用,余額將作為意向受讓方違約對轉讓方的經濟賠償,經轉讓方書面申請后直接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相關情形是指:(1)掛牌截止后,意向受讓方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以協(xié)議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的當日未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3)以網絡競價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未按要求參與競價及應價;(4)以網絡競價方式轉讓的,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參加競價程序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5)以網絡競價方式轉讓的,確定受讓方后,受讓方未在成交當日內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轉讓方和聯(lián)交所的經濟損失,轉讓方和聯(lián)交所有權進一步追究意向受讓方的責任。 5.本次轉讓是以標的現狀打包一體轉讓,不拆分轉讓。意向受讓方應通過向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主管部門查檔、向轉讓方咨詢、查看相關資料、實物查勘(實物查勘方式請見上文)等方式詳細了解轉讓標的現狀(包括但不限于實物瑕疵、抵押擔保情況,待繳罰款、待處理扣分以及欠繳的停車費等費用)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后決定是否一體受讓。轉讓方對轉讓標的不作任何擔保,對其品質與瑕疵不承擔任何責任;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或僅購買其中之一為由拒絕按現狀接收該標的。受讓方符合受讓的條件后不得以車輛可能存在的各種瑕疵為由要求退款或退車,不得因受讓車輛后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對轉讓方和聯(lián)交所進行任何追責和索賠。 6.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意向受讓方符合受讓標的的全部法定條件,不存在無法受讓標的的情形,否則,意向受讓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7.意向受讓方應當在辦理競買登記時蓋章或簽字確認轉讓方提供的《湖北省實物資產轉讓合同》文本,書面承諾:在被確定為受讓方的當日簽署該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扣除保證金的成交余款以及交易服務費支付至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 8.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同意在聯(lián)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五個工作日內,由聯(lián)交所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 9.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受讓方應在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后十個工作日內依法繳清待繳的罰款、相關費用及處理扣分,并自行辦理完成《機動車登記證書》等相關證書的所有權變更手續(xù),轉讓方對此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逾期辦理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損失以及額外支出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10.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受讓方應當自完成標的所有權變更手續(xù)后五個工作日內,在轉讓方指定的車輛停放地繳清欠繳的停車費等費用,并完成轉讓機動車的實物交接手續(xù),簽署《資產交接確認書》。因受讓方原因導致逾期辦理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損失以及額外支出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未完成標的所有權變更手續(xù)的,轉讓方不辦理實物交接手續(xù)。 11.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標的轉讓所涉及的轉讓方及受讓方依法應繳納的一切稅(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方應繳納的增值稅)、費(包括但不限于交強險變更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12.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車輛辦理交接手續(xù)時,實際行使公里數如與評估報告有差異,不影響本次交易的價格和結果。 六、保證金設定 1.是否交納保證金:是 2.交易保證金設定為1.4萬元。 3.交納時間:掛牌截止日即2015年3月25日16:00前到賬為準。 4.收款單位: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東湖開發(fā)區(qū)支行 賬戶號:3202009029200438883 行 號:826558

公告日期:2015-03-19

截至日期:2015-03-25

信息填報機構:涉訟資產交易部

聯(lián)系人:顏經理 劉經理

聯(lián)系電話:13986068731 15902751630

傳真電話:027-6788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