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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涉訟資產變賣操作規(guī)則(試行)
發(fā)布日期:201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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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涉訟資產變賣行為,依據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涉訟資產委托評估、拍賣、變賣工作規(guī)定(試行)》(武中法[2010]169號)等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下稱聯交所)開展涉訟資產變賣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規(guī)范操作。

第三條 ?聯交所開展涉訟資產變賣工作應接受人民法院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變賣委托受理

第四條 ?人民法院決定需要變賣的資產委托聯交所統(tǒng)一進行變賣。

第五條 ?人民法院采取變賣涉訟資產時,應向聯交所提交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武漢市人民法院司法變賣委托書》;

(二)執(zhí)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

(三)變賣資產的評估報告;

(四)變賣價格;

(五)變賣資產相關權屬證明復印件及占有使用情況的說明;

(六)變賣資產的瑕疵狀況說明及變賣的依據和理由;

(七)對擔保物權人、優(yōu)先購買權人或其他有限權人的變賣案件,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和聯系方式;

(八)當事人及其相關權利人的基本情況和聯系方式;

(九)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六條 ?聯交所接到人民法院的變賣委托后,應在7日內發(fā)布變賣公告。

第三章 ?變賣公告披露

第七條 ?聯交所應在《長江日報》上發(fā)布變賣公告,同時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法院以及聯交所網站上發(fā)布變賣公告。

第八條 ?變賣公告內容主要包括:

(一)變賣資產的基本情況;

(二)變賣價格;

(三)變賣公告期限;

(四)受讓方須具備的條件;

(五)受理登記時間;

(六)受理登記聯系方式;

(七)購買保證金金額;

(八)其他需披露的事項。

第九條 ?變賣公告期限。變賣公告期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第十條 ?變賣公告期內無人申請購買的,按照5個工作日為周期延長掛牌時間。

第十一條 ?自變賣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0日內,仍無人申請購買的,聯交所終止變賣程序。

第四章 ?登記受讓意向

第十二條 ?受讓登記。

意向受讓方在變賣公告期限內,向聯交所提交變賣資產受讓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意向受讓方的資格證明: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代碼證、自然人身份證等資格證明的復印件;

(二)購買保證金;

(三)意向受讓方的資信證明;

(四)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十三條 ?聯交所應當對意向受讓方逐一進行登記,意向受讓方可以到聯交所查閱變賣資產的相關資料。

第十四條 ?聯交所應當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齊全性和合規(guī)性審核,在公告期滿后2個工作日內將意向受讓方的登記情況及其資格確認意見書面報委托法院審定。

第十五條 ?委托法院在收到聯交所的資格確認意見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如對意向受讓方資格條件存有異議,應當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第五章 ?變賣的實施

第十六條 ?變賣公告期滿后,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由聯交所組織公開競價,出價最高者成為受讓方。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該意向受讓方即為受讓方。

第十七條 ?公開競價由聯交所采取電子競價方式組織實施,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方。采取電子競價時,按照聯交所《電子競價規(guī)則》執(zhí)行。

第十八條 ?受讓方確定后,聯交所應與受讓方簽訂變賣成交確認書(式樣見附件)。

第十九條 ?受讓方與聯交所簽訂變賣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應將成交價款匯入聯交所指定賬戶。

第二十條 ?變賣成功后,聯交所應于2個工作日內,將變賣成交報告提交委托法院。

第二十一條 ?受讓方憑交款憑證和聯交所出具的變賣成交確認書,到委托法院辦理協(xié)助執(zhí)行書以及相關權屬變更所需的相關文書。

第二十二條 ?聯交所應在收到變賣成交價款3個工作日內,將價款匯入委托法院指定帳戶。

第二十三條 ?變賣成交的,聯交所按照企業(yè)國有產權交易收費標準向受讓方收取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 ?在實施變賣過程中,遇有暫緩、中止和撤回的,按照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涉訟資產委托評估、拍賣、變賣工作規(guī)定(試行)》(武中法[2010]169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 ?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則由聯交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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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變賣成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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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訟資產變賣成交確認書

涉變成(2011)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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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法院: ?????????????委托時間: ???????????

委托內容:

變賣地點:

變賣人: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

主持人:

記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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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

代理人:

?

競買人 ?????? ??? ?? ??? ??時,在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舉辦的變賣會上以人民幣 ????????元競得 ?????????委托法院委托的 ??????????????????????資產,成為該變賣資產的買受人。

1、買受人認真閱讀了本次變賣公告,并充分了解變賣資產的狀況,自愿遵守聯交所《電子競價規(guī)則》,承認變賣結果,當場簽署確認書。

2、變賣成交后,買受人須當場支付變賣服務費(支付到聯交所指定的賬戶),變賣服務費為變賣價款的 ??%,即人民幣 ?????元。

3、買受人已交納到聯交所指定賬戶的保證金,在變賣成交后,直接轉為成交價款,剩余價款應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到聯交所指定賬戶。逾期付款視為放棄受讓,其保證金人民幣 ????元不予退還。

4、買受人憑交款憑證和聯交所出具的變賣成交確認書,到委托法院辦理相關資產權屬變更手續(xù)。變賣資產轉移過程中的一切事宜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5、變賣人和買受人應當嚴格按照《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涉訟資產變賣操作規(guī)則》的規(guī)定履行各自權利和義務。

6、本確認書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確認書一式三份,買受人、聯交所、委托法院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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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簽章):? ? ? ? ? ? ? ? ? ? ??變賣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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